郭树清再谈金融业开放

2019-05-14 14:17362

5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更新一则内容:郭树清会见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珀森一行


2019年5月10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会见了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所长亚当·珀森(Adam Posen)先生一行,双方就货币信贷、金融科技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当前中国货币信贷供应与经济增长需求基本保持一致,但也还需进一步畅通传导机制,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郭树清指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金融科技近年来在中国发展非常迅速,在服务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尤其是营运模式变化、消费者保护,以及网络系统安全等。他同时指出,金融科技必须遵循统一的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标准。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郭树清进一步表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我们欢迎各类外国金融机构来华与中资金融机构在同一平台、在各个领域开展合作,共同竞争,实现“多赢”。


最后,双方还就公司治理、党的领导、国企竞争、风险防控、监管趋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附文:


五一期间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媒体采访,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郭树清介绍,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是: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来源:银保监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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