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班娟娟
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此外,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在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上,《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