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外汇买卖

2007-11-21 21:481031

> 代理即期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资金交割的交易。
特点:
·便捷
·快速
·贴近市场
基本条件:
·客户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证明其贸易或保值背景的相关经济合同(如进出口贸易合同、标书、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证或贷款合同等);
·最低金额为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 代理择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按商定的远期汇率订立买卖合同,到约定的日期进行资金交割的交易。远期外汇买卖最长可以做到一年,超过一年的交易称为超远期外汇买卖。
特点:
·锁定进口付汇成本
·锁定出口收汇成本
·锁定长期换汇成本
·调整外汇资产结构
基本条件:
·客户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证明其贸易或保值背景的相关经济合同(如进出口贸易合同、标书、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证或贷款合同等)。
·最低金额为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 代理远期外汇买卖
择期外汇买卖是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交易。在择期交易中,客户可以在约定的交割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内,任选某一天作交割日,通知银行进行交割。
特点:
·锁定进口付汇成本
·锁定出口收汇成本
·锁定长期换汇成本
·调整外汇资产结构
基本条件:
·客户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证明其贸易或保值背景的相关经济合同(如进出口贸易合同、标书、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证或贷款合同等)。
·最低金额为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客户必须在约定的交割期间内选定具体交割日期,应在所选交割日前2个营业日书面通知本行。
 
> 代理除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指我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特点:
·价格合理,对客户的报价为我行对外交易成交价格。
·我行可代为保管有价证券。
·我行可根据金额大小可进行适当优惠。
基本条件:
·在本行开立外币现汇账户、有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格的非个人客户,包括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
·最低金额为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期限一般在10年以内(含10年);
·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货币为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国际上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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