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7类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2022-01-04 13:3871802021年12月31日,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3标签:保理 融资租赁 金融机构 继续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