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税收合作有哪些亮点?
“一带一路”税收合作
“写意”已就“工笔”起描
4月18日—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将在浙江乌镇举办,本次论坛将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与之相伴随,国际税收合作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政府、税企之间关注的热点,在中国税务部门的努力和倡议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已逐步实现从谋篇布局“大写意”向精耕细作“工笔画”转变。
起笔:广泛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一个人努力是加法,共同努力是乘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发展环环相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协调合作是必然选择。
2014年,习近平主席作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重要指示,中国税务部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完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各项举措,推动“一带一路”经贸畅通。
2015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统筹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提出以“促进合作求共赢”为重点内容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十项举措。
2017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第一届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提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三点倡议。倡议“一带一路”国家完善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8年,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税收合作平台、机制,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多边合作方面,深度参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四大国际组织联合主办的税收合作平台全球大会;联合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等主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独立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
双边合作方面,通过立法咨询、技术援助等方式,主动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在中国扬州建立了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2015年到2018年为超过50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400余名税务官员举办了22期培训班,有力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
“‘一带一路’建设的六年,正是中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六年。六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着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努力推动建立全面开放的税收合作新格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
勾线: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朋友圈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随着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这一年中国税务部门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重心,创新思维、深耕细作,国际合作成果更加丰硕,“一带一路”朋友圈不断扩大。
这一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机构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现已更名为努尔苏丹)联合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来自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这是首次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的国际会议,为后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年,第48届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来自16个SGATAR成员税务局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代表和观察员代表约150人参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
这一年,税收协定谈签继续加速,中国与7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截至目前,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经延伸到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
这一年,外派税务人员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税务部门向主要投资和经贸往来国家使(领)馆派驻29名税务人员,覆盖越南、约旦、哈萨克斯坦等众多“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将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助力“一带一路”经贸畅通。
拓展“一带一路”朋友圈的同时,中国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工作也在加快“走出去”的步伐。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共举办跨境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活动2800多场;在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开通“走出去”服务专线和在线沟通平台,一年来共提供英文咨询服务700余次,中文服务7000余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表示,对外谈签协定维权益,对内改善服务促发展,中国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温度的税务支持。
细描:倡议成立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山高愈前行,梦好起宏图。当前中国税务部门正在以更大的气魄积极倡导与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新格局,随着合作潜力持续释放,成立相关税收征管合作长效机制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共同愿望。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2018年5月15日,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已经就“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同与会税务局局长和国际组织代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会上10多个国家(地区)税务局长表态将积极参与并愿意就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工作组,展开深入讨论,研究起草合作机制内容及实施路径。
同年9月,为落实合作会议成果,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多边磋商,来自22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以及OECD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的37名代表围绕合作机制文本进行磋商,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多边磋商纪要》,初步形成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文本和实施路径方案,同时明确今年4月召开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确立了建立合作机制的时间表和任务图。
迎春出发,向梦奔跑,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即将在中国浙江乌镇召开。本次论坛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税收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为主题,超过80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主官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先期取得的合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研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热点问题;有关各方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明确合作机制运行方式及未来工作,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朝着更加公平、普惠、高效的方向发展。
谋划未来,新的税收合作画卷正在展开。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论坛与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将诠释出更多的时代新内涵,将进一步加强多边税收领域互助合作,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完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中国税务部门也必将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携手,共绘更加精谨细腻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工笔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