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业务
2007-11-21 19:563383
托收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委托办理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的一种收付款业务。
进口代收
产品定义:
进口代收按有无附随商业单据,分为进口跟单代收和进口光票代收,实务中大部分是进口跟单代收。进口跟单代收系指境内外委托行提交出口商的出口单据,委托华夏银行向进口单位收取货款后,将货款支付给委托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从出口商开户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出口托收;从进口商开户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进口代收。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在华夏银行开有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的进口企业。
功能与优势:
1、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
2、手续简便;
3、银行费用不高,界于汇款与信用证之间;
业务流程:
1、客户指示。客户指示出口商将华夏银行作为代收行,并为其提供华夏银行当地分行的名称和地址。
2、收单审核。华夏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委托行)寄来的单据后,进行签收登记,并审核委托行的指示是否清晰,明确,单据是否完整。
3、提示单据。华夏银行缮制进口代收单据通知书、付款委托书,然后将其连同单据复印件及时通知客户付款/承兑。
4、客户确认。客户应在付款委托书上签字盖章,确认付款、承兑或拒付,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华夏银行。
5、对于付款交单(D/P),客户付款后华夏银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对于承兑交单(D/A),客户应在汇票正面或背面签署承兑字样,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华夏银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如属无偿交单,则直接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6、对外承兑/付款。华夏银行按照委托行指示对外承兑或付款。
7、退单。如果客户拒付或拒绝承兑,经洽商委托行同意或逾一个月未得到答复,华夏银行可将单据退给委托行。
出口托收
产品定义:
出口托收按有无附随商业单据,分为出口跟单托收和出口光票托收,实务中通常是指出口跟单托收。出口跟单托收系华夏银行委托国内外银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向进口商收款的业务。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在华夏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的出口企业。
功能与优势:
1、出口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2、手续简便;
3、银行费用不高,界于信用证和汇款之间;
4、比赊销收款风险低。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出货后,备齐合同中要求的单据,连同托收项下交单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华夏银行办理托收。
2、华夏银行严格审查托收项下交单委托书的有关内容。
3、出口单据审核。华夏银行对单据进行单单审核及逻辑审核。当单据出现瑕疵时,华夏银行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如果委托人坚持按原单的内容寄单,应由委托人予以书面确认。
4、缮制面函/寄单索汇。华夏银行根据交单委托书的内容在国际结算业务系统上记录,缮制出口托收面函。将出口单据与托收面函一起寄代收行。对以承兑交单方式(D/A)办理的托收,华夏银行在收到代收行的承兑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将承兑金额和付款到期日通知委托人,在承兑到期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华夏银行向代收行发送要求付款的通知,以提示代收行到期付款。
5、收妥货款。华夏银行收妥货款后,从货款中扣除华夏银行各项费用,然后将余款贷记客户外汇账户或结汇后贷记客户人民币账户。
风险提示及防范:
1、出口商依靠的仅仅是进口商的信誉,因为出口商与委托行的关系,委托行和代收行的关系都是代理关系,货款是否收回,银行无义务,是商业信用。
2、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风险。
3、商品本身的风险。如商品降价,过时,违反海关或卫生当局的规定等。
4、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光票托收
产品定义:
光票托收也称外币票据托收,系指华夏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对私人支票、
邮政支票、财政支票、汇票、公司支票、银行本票等外币票据,向境外有关付款机构办理托收,款项收妥解付的业务。
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功能与优势:
方便、快捷、安全。
业务流程:
1、客户提交票据托收申请书和托收票据。
2、经办人员审核委托书、票据。
3、背书、缮制托收面函,复核后寄单。
4、收汇入账。
风险提示及防范:
对陌生、异常的大额票据,对用“投资”、“贷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客户应特别注意,谨防诈骗。
华夏银行掌握的原则是“收妥入账,不予垫款”。
进口代收
产品定义:
进口代收按有无附随商业单据,分为进口跟单代收和进口光票代收,实务中大部分是进口跟单代收。进口跟单代收系指境内外委托行提交出口商的出口单据,委托华夏银行向进口单位收取货款后,将货款支付给委托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从出口商开户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出口托收;从进口商开户行的角度看,该项业务通常被称为进口代收。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在华夏银行开有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的进口企业。
功能与优势:
1、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
2、手续简便;
3、银行费用不高,界于汇款与信用证之间;
业务流程:
1、客户指示。客户指示出口商将华夏银行作为代收行,并为其提供华夏银行当地分行的名称和地址。
2、收单审核。华夏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委托行)寄来的单据后,进行签收登记,并审核委托行的指示是否清晰,明确,单据是否完整。
3、提示单据。华夏银行缮制进口代收单据通知书、付款委托书,然后将其连同单据复印件及时通知客户付款/承兑。
4、客户确认。客户应在付款委托书上签字盖章,确认付款、承兑或拒付,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华夏银行。
5、对于付款交单(D/P),客户付款后华夏银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对于承兑交单(D/A),客户应在汇票正面或背面签署承兑字样,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华夏银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如属无偿交单,则直接将单据交给付款人。
6、对外承兑/付款。华夏银行按照委托行指示对外承兑或付款。
7、退单。如果客户拒付或拒绝承兑,经洽商委托行同意或逾一个月未得到答复,华夏银行可将单据退给委托行。
出口托收
产品定义:
出口托收按有无附随商业单据,分为出口跟单托收和出口光票托收,实务中通常是指出口跟单托收。出口跟单托收系华夏银行委托国内外银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向进口商收款的业务。
适用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在华夏银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的出口企业。
功能与优势:
1、出口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2、手续简便;
3、银行费用不高,界于信用证和汇款之间;
4、比赊销收款风险低。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出货后,备齐合同中要求的单据,连同托收项下交单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华夏银行办理托收。
2、华夏银行严格审查托收项下交单委托书的有关内容。
3、出口单据审核。华夏银行对单据进行单单审核及逻辑审核。当单据出现瑕疵时,华夏银行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如果委托人坚持按原单的内容寄单,应由委托人予以书面确认。
4、缮制面函/寄单索汇。华夏银行根据交单委托书的内容在国际结算业务系统上记录,缮制出口托收面函。将出口单据与托收面函一起寄代收行。对以承兑交单方式(D/A)办理的托收,华夏银行在收到代收行的承兑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将承兑金额和付款到期日通知委托人,在承兑到期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华夏银行向代收行发送要求付款的通知,以提示代收行到期付款。
5、收妥货款。华夏银行收妥货款后,从货款中扣除华夏银行各项费用,然后将余款贷记客户外汇账户或结汇后贷记客户人民币账户。
风险提示及防范:
1、出口商依靠的仅仅是进口商的信誉,因为出口商与委托行的关系,委托行和代收行的关系都是代理关系,货款是否收回,银行无义务,是商业信用。
2、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风险。
3、商品本身的风险。如商品降价,过时,违反海关或卫生当局的规定等。
4、进口商拒付的风险。
光票托收
产品定义:
光票托收也称外币票据托收,系指华夏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对私人支票、
邮政支票、财政支票、汇票、公司支票、银行本票等外币票据,向境外有关付款机构办理托收,款项收妥解付的业务。
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功能与优势:
方便、快捷、安全。
业务流程:
1、客户提交票据托收申请书和托收票据。
2、经办人员审核委托书、票据。
3、背书、缮制托收面函,复核后寄单。
4、收汇入账。
风险提示及防范:
对陌生、异常的大额票据,对用“投资”、“贷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客户应特别注意,谨防诈骗。
华夏银行掌握的原则是“收妥入账,不予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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