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多个省市上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请示
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经济腾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怎样?下一步将如何推进?
[李波]整个试点工作的开放情况我也大家介绍一下时间表。7月1日我们六部委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这个办法的实施细则;7月6日上海市率先启动了试点工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同日上线;7月7日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城市开始进行试点;7月14日人民银行会同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对试点企业名单的同意函,同意上海市和广东省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试点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各有关参与部门都在尽快熟悉操作过程。总体来看量还不是特别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和磨合;二是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试点规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出台。比如人民银行需要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同时,我们要争取早日实现信息共享,包括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正在商谈合作备忘录和系统联网等事项。在退税方面,税务总局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待这些工作完成后,我们相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至于下一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如何推进,目前看来,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除了广东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同时,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也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我们也正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