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可据实际需要对跨境贸易总规模进行总量调控
2009-08-25 11:28624
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一个沙发]请介绍一下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李波]七是实行总量控制。试点地区和企业都是有限的,同时人民银行对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和资金拆借有额度管理,而且《办法》规定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跨境贸易总规模进行总量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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