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出口以人民币结算 享受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一个沙发]请介绍一下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李波]五是出口退税。《办法》已经明确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也享受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