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有望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行月余,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些优秀中小企业有望成为试点企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行月余,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些优秀中小企业有望成为试点企业。
李波称,目前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我们今后和地方政府沟通中也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就是在下一步扩大企业试点范围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
据介绍,除了广东和上海外,还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据CBN记者了解,其中包括天津。
李波表示,已与央行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经济体,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央行等部委正在认真研究这些意见。
试点工作进行一个多月来,结算量还不是特别大,银行业务显得颇为冷清,不少试点企业仍在观望。李波认为,首先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时间学习和磨合;其次,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在某种意义上也限制着试点规模;此外,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尚未完全出台,如央行正在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目前,央行和相关部委正争取早日实现信息共享,央行和海关总署、央行和税务总局正商谈合作备忘录和系统联网等事项。退税方面,税务总局正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将出口的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这种做法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税管理难度,可能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
财政部对此非常关注,将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防范:通过地方推荐、部委审核方式严把试点企业关;建立留存境外货款备案制度;设立多部门共享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设立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试点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于7月6日在上海率先启动,7月7日,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也开始试点。7月14日,央行会同五部委联合下发试点企业名单同意函,同意上海和广东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