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外籍船公司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洋山港间,开展沿海捎带试点
近日获悉,中国放宽沿海运输规则的举措,将允许集装箱船通过上海洋山港在四个主要港口之间转运集装箱。
根据我国国务院宣布的为期三年的试点计划,将允许外籍船公司在洋山港中转的情况下,在大连、天津、青岛和上海之间运输出口货物。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根据批复,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在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来源:搜航网,物流指闻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