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基本药物制度被架空
唯有从根本上斩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物之间的利益关联,并同时辅以财政增加对于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内的医改举措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唯有从根本上斩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物之间的利益关联,并同时辅以财政增加对于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内的医改举措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价格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经由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与配送费用。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患者使用到廉价而又有效的药物,无疑将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患者看病费用,减轻民众就医负担的作用。
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尽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但是当前更多出现的情形却是公立大医院门庭若市,许多患者患常见病也到大医院治疗;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有限,患者患各类疑难杂症就更得到大医院治疗。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尽管规定公立大医院须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但是却未规定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完全可能出现部分大医院实际上并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形。现在治疗同一种疾病可供选择的同类药物很多,在未规定公立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情形下,不能排除部分大医院弃基本药物不用而更多使用其他同类药物的可能性。一方面有关方面难对所谓“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患者又不可能对医生选择药物形成制约,这样一来也就难以排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被部分公立大医院架空的可能性,导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原本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实惠难以落到实处。
一直以来,部分公立大医院与医务人员都习惯于从药企与药商处获得回扣,而对患者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导致其难以继续获得回扣,而这显然是这些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所不愿意的。部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未对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作出硬性规定情形下,就可能会有意弃置基本药物不用,而继续“优先”使用那些能够给予其高额回报的非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会“损害”部分大医院与医务人员的既得利益,而人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动力又是最为强劲的,所以在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又不对其作出必要补偿情形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公立大医院的推行,必定会遭遇重重阻力。
这实际上也再次揭示出,唯有从根本上斩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物之间的利益关联,并同时辅以财政增加对于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内的医改举措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内任何一项医改举措单兵独进,都难以根本发挥抑制虚高药价的效用,唯有实行系列化与全方位的医疗改革,尤其是要大力推进医药分家、管办分离,并同时强化政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才可能真正实现患者医疗费用与就医负担的有效降低与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