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60年来我国外贸事业发展的六大阶段
今天上午,商务部综合司司长刘海泉做客人民网,从计划管理、下放外贸经营权、承包经营制、深化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及当今六大阶段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外贸事业发展的历程。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曹华) 今天上午,商务部综合司司长刘海泉做客人民网,从计划管理、下放外贸经营权、承包经营制、深化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及当今六大阶段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外贸事业发展的历程。
其访谈实录如下: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管理阶段。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从事对外贸易的主体全部是国营贸易企业。
二、改革开放后到1987年下放外贸经营权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改革了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增设了对外贸易口岸,下放外贸经营权,改革单一的指定性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外贸管理,重新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建立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探索促进工贸结合的途径,鼓励出口,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等。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中央和省分级管理。
三、1988—1990年推行承包经营制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全行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核定地方和外贸总公司的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各专业外贸进出口总公司与大部分省市外贸专业分公司脱钩。国家开始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
四、1991—1993年的深化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取消补贴,大力推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通过调整和改革汇率机制、统一外汇留成,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彻底打破实行多年的“大锅饭”机制,使外贸企业开始走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
五、1994—2001年的综合配套改革阶段。主要是实行统一政策,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和推行代理制。
六、2001—至今。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贸经营权管理与国际接轨,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中国外贸环境更为宽松。所有外贸企业在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下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