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及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协调、服务等职责。条例适用商业保理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贵州人大、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