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盗版案落幕 两主犯均被判三年半
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共软)以及4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番茄花园盗版案终于落下帷幕。
《每日经济新闻》从商业软件联盟 (BusinessSoftwareAlliance,BSA)处获悉,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昨日已就番茄花园案主犯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单位和洪磊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商业软件联盟认为,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
成都共软被罚877万
根据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共软)以及4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番茄花园网站是一家于2004年5月11日进行域名注册、主要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小有名气的网站。网站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涵盖了国内外知名软件厂商的多种软件,其中包括商业软件联盟成员公司的产品。据非官方估算,番茄花园版的盗版WindowsXP软件的装机量超过千万,因此该集团和网站也被微软一直视为盗版行为的代表。
2008年6月,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工作中,商业软件联盟代表其成员公司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2008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显忠、洪磊等分别被抓获归案,此后,成都共软以及4名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
全新的盗版产业链
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闽键认为,番茄花园一案揭示了一种全新的盗版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有很多企业寄生于盗版软件中,通过盗版软件的下载、使用,直接推广其软件或服务,这种寄生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剥夺了用户自己选择相关服务的权利,使用户被强迫成为特定广告的受众,而盗版者则获取丰厚的非法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整治盗版软件的制造者外,关于打击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今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亚信息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侵害;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40万元。
商业软件联盟(BSA)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建立安全与合法数字世界的有影响力的组织,主要成员有Adobe、Apple和Autodesk等多家知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