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
2021-08-27 14:5834935
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9月1日之后理财产品新增投资资产,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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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9月1日之后理财产品新增投资资产,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