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四项原则,强调有序恢复和处置,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首先,《办法》严格贯彻“职权法定”原则,依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要求,明确规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应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制定与实施。《办法》规定,可处置性评估应对处置机制和处置工具是否合法可行等进行重点评估。《办法》强调,启动实施处置计划的,应按照法定权限与风险处置职责,并依法采取排除处置障碍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明确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概念,强调其是机构与监管部门在危机情景中的行动指引。《办法》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了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架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了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流程。《办法》还规定了监管部门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提高可处置性等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