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担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注意哦!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2:给员工发放的年终奖金能计入企业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并要符合以下原则: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所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金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计入当年企业费用全额扣除哦。
问题3:企业2018年度计提的年终奖,2018年未实际发放,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请问该笔年终奖应该放在哪一年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2018年度企业计提的年奖,2018年未实际发放,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允许在计提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税前扣除。
问题4: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5:年底给劳务工也发了一笔奖金,能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这种情况下发给劳务工的年终奖,要取得劳务派遣公司的凭证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年终奖,合理部分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