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4号,关于调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告

2019-02-14 10:52 547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

2019年第4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2月3日


0
标签: 经营所 通告 青岛市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青岛市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2024-01-29 14:18
164918

青岛市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2024-01-25 14:28
97604

青岛市印发《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支持链主企业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

2023-04-08 11:09
92133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2022年度社会招聘公告

2022-12-03 15:07
7046

.“青岛市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2022-12-01 15:59
22100

青岛市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成立

2022-11-22 11:44
48064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