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实施并公布
为规范本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维护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文件有效期5年的规定,《裁量基准》于2021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增加了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事项,需要以裁量基准的形式细分裁量幅度、明确适用情形。综上,需要对《裁量基准》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印发后实施。《裁量基准》整体上分为总则、裁量基准和附则三个部分。第一章为“总则”,包括《裁量基准》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裁量基准》的适用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二章为“裁量基准”,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逐条分档明确了裁量的幅度和与之相对应的适用情形。第三章为“附则”,包括名词解释、施行日期等内容。(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