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完成灾后重建草案 以三年为期经费一千亿
台当局“行政院会议”十八日完成“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订定灾后重建预算上限为一千亿元,并以三年为期,完成灾区重建。
中新网8月19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议”十八日完成“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订定灾后重建预算上限为一千亿元(新台币,下同),并以三年为期,完成灾区重建。
三年完成重建 经费一千亿
国民党昨天下午召开中山会报,文传会主委李建荣会后转述,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提到,“政院”提出特别条例和特别预算后,国民党应会与民进党“立院”党团协商,可能会在八月底召开临时会,或是九月四日提早开议审议。
九二一震灾重建是以五年为期限,延长两次,共七年完成。“跨部会议”审查特别条例草案时,原定施行期限为二O一一年,经讨论后修改为完成“立法”公布后三年为重建期限,如有必要可比照九二一再延长。
“政务委员”范良锈昨天主持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审查,将在本周四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行政院”并尽速依特别条例提出特别预算。先前各“部会”汇整估计灾损及复建总额,已超过目前可以投入的四百亿救灾预算额度,因此决定以一千亿为上限,全部以发行公债筹措。
条例规范内容包括:各项救灾及重建工作事项、预算编列、产业与企业纾困计划、维生设施毁损的快速改建或修护、防救紧急性工程的放宽或简化、灾区失业者推介就业等。
灾民土贷债务 银行将承受
根据各银行目前初步提报给“金管会银行局”的资料,因风灾可能的债权损失金额合计已有二三十亿元,但部分银行资料还在估算中,至于农渔会信用部则有五十亿元(二十亿元担保品灭失及三十亿元无力还款者),合计已有七八十亿元。
金融机构可能的债权损失金额,未来会否随银行有更精确的估算而增加,还不得而知。
据了解,在银行公会、“金管会”这几天密集会商后,已原则达成共识,对于担保品已灭失、还不起债款的灾民,将比照九二一作法,由银行承受灾民的房屋及土地债务。
银行业者表示,对于灾民房贷债务,原本只打算承受房屋建物部分,但昨天决定仿照九二一,土地部分也一并考虑承受。根据九二一灾后重建条例,灾民得经原贷款金融机构的同意,以其受损的房屋及土地,抵偿原贷款债务。
官员表示,昨天已建议“经建会”,将灾民房贷债务承受等作法,一并纳入“莫拉克风灾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中,并考虑由“政府”对承受灾民债务的银行提供一定的补贴。
除此,对于承受债务的银行,也可以排除“银行法”有关不动产相关限制。
银行业者表示,由于担保品已灭失,有些建地甚至被冲毁不见了,一旦要由银行承受灾民的房贷债务,银行势必会有损失,因此银行公会也建议“金管会”,对承受债务的银行提供三到五成的损失补贴。
受灾企业贷款 最高三千万
“经济部”十八日公布,针对在风灾中受灾企业提供低利贷款补助,企业只要检具受灾证明与复工计划即可申请,每一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三千万元,利率为百分之二点一二五。
“莫拉克”造成南部工业区损失,许多厂商还面临缺水困境,“工业局长”杜紫军指出,根据统计,工业区内外的灾损金额约二十二亿元,“工业局”已派出辅导团,协助厂商重建以及申请补助,至于科学园区的灾损相对轻微。
杜紫军说,中小企业处已经研拟一个低利贷款补助计划,总额度可能六十亿、九十亿,或者一百二十亿元,经费来源是风灾特别条例的特别预算,每一企业最高三千万元,利率则比照央行提供给受灾户优惠贷款的百分之二点一二五。
杜紫军表示,这次受损严重的是台南县仁德乡、新市以及永康地区工业区以外的制造业。
工业区内因为地势高,服务中心就近通知,区内受损情况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