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官网通报一批共10个违规典型案例。此次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与以往不同,主要涉及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他还称,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保持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及时提示风险、警示广大市场主体,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这次通报的主要是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典型案件。”他说。
此次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和转移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部分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
其中,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超300万美元。根据通报内容,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上述负责人也表示,还有同一主体通过不同地下钱庄多次非法兑换赌资的情况。在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中,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上述部门负责人还表示。
保持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高压打击态势
“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协助非法汇兑涉赌资金,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上述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外汇局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9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共处罚款6800余万元。“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持续整治涉赌资金的非法跨境支付渠道。”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部门负责人还坦言,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二是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流通渠道。三是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封堵与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为跨境赌资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他说。
部分违规典型案例如下: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