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的银行:有的表示更愿意和助贷机构合作
互联网贷款新规已于近日出炉,划定“三条红线”,有部分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行内正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开始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做出调整。也有的银行高层已经在研究对合作机构的选择,不符合资质的合作机构将进行淘汰。
互联网贷款新规已于近日出炉,划定“三条红线”,有部分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行内正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开始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做出调整。也有的银行高层已经在研究对合作机构的选择,不符合资质的合作机构将进行淘汰。
自去年以来,监管“重拳”出击,大幅度收紧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政策要求,一度超出业内预期,在强监管之下,互联网贷款新规也于近日出炉,“三条红线”的划定将对商业银行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从业人士,从他们口中了解了目前不同地区银行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态度。在采访过程中,多位银行业从业人士向记者直言,互联网贷款新规下发后,银行盈利空间将被挤压,也有银行开始着手调整相关业务为过渡期做铺垫。
已有银行着手调整业务
作为银行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业务曾一度成为部分银行快速展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展业过于激进、风险管理存在隐患,也引发监管关注。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互联网贷款业务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收紧程度超过业内预期。
在监管文件下发后,为了解银行层面的具体看法,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不同地区的多位银行业从业人士后发现,从业人士对新规态度不一,多数银行业人士直言,新规下发意味着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方向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有部分银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称,目前行内正在制定相应的措施,开始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做出调整。
在新规中,银保监会给银行与互联网合作机构的贷款业务划下了“三条红线”,第一条是出资比例管理,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条是集中度,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第三条限额是,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禁止地方法人银行跨区经营无疑对区域性中小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展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在采访过程中,一家西部地区城商行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对我们银行来说,冲击最大的就是禁止异地经营这条要求,地方小银行相比大中型银行来说本身留存的利润空间就比较小,现在口子收紧了,银行高层已经安排了具体的措施,开始对未上线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将根据监管的要求逐步进行压降”。
北部一家城商行信贷部门管理层人士则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集中度管理会对中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产生影响,该要求主要限制以互联网信贷业务为主盈利的银行,强制要求其降低该类型贷款的集中度,但是对已经审慎开展合作放贷方式的互联网贷款的银行影响不大。
在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会让联合贷的比例在各大机构,尤其是银行表内贷款业务大面积缩水。
对于银行来讲,在选择联合贷款的合作上必然会收紧。银行肯定会充分考虑其资产质量、流量质量、场景应用、风控能力,还需要考虑到联合贷款方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声誉风险。
筛选合作机构
划定“三条红线”不仅意味着监管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进行压降限制,更是意在防控风险。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与合作机构开展互联网贷款的主要流程为,借款客户向助贷机构申请借款,助贷机构向银行推荐客户信息,银行评估信息后进行放贷,然后借款客户再向银行还本付息。
从文件内容来看,监管要求“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当前,银行更愿意选择和助贷机构合作,因为银行自营产品做渠道推荐比较难,流量不够导致推广到市场上没有多少人认可。和助贷机构合作也主要是为了获取助贷机构的流量,再依托助贷机构的风控对客户进行有效筛选。在客户筛选上,主要还是依赖于助贷机构,但带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和风险防控相关的就是助贷机构的选择,“我们合作的机构接近百家,覆盖的领域也比较全面,文件下发对我行产生的影响不大,因为在前期合作机构的选择方面,银行高层也比较明智,业务模式也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中心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在监管文件下发时,“我们小组就进行了研究和规划,目前大概了解到的信息是,行内已经在风险控制的环节着手策划设计具体方案了,但未来会不会压缩合作的助贷机构还未有进一步通知。此外,这次的政策给出了充足过渡期,还有非常充裕的时间进行规划”。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扬介绍称,现在一些互联网贷款的资产方发起做联合贷款,就出象征性比例如1%的资金,这实际上让银行机构承担较大的风险。虽然一些资产方平台声称会使用自有的融资担保公司给银行方兜底,实际上融资担保公司资金都非常小,在总担保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金10倍的前提下,他们基本兜不了底,所以,银行还是要做长期、自立更生的战略打算。
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进一步透露称,“最新得到的消息是高层已经在研究对合作机构的选择,不符合资质的合作机构将进行淘汰”。
自营、本土化业务成重点
作为金融科技兴起下的产物,互联网贷款业务曾经一度受到银行的追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主要赚取中间的差额费用,贷款资金流向难追踪也成为共识。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银行业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在互联网贷款新规下发后,除了影响银行加快风险数据的获取速度,硬性提高自身风控科技的水平之外,自营业务和本土化客源拓展也将成为发展重点,而本地的竞争加剧,也将造成银行需要在场景、工具上有更多调整。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高管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从监管的口径可以推断出,银行都应该发展自营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同时加强合作方业务的管理,这次条款释放的信号即表明监管在鼓励银行在技术、数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开展自营互联网业务。小银行需要依据自身情况进行短板的补充,在监管下合理开展相关业务,杜绝粗犷式发展。
而自营产品需要依托银行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科技技术水平,对于银行来说也同样存在不少瓶颈,时间、资金、人才都会是挑战。
一家拥有自营产品的城商行负责人认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流量的扩展,他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新规下发后确实会对我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产生影响,好处就是压缩了和助贷机构合作的成本,不好的层面就是银行的盈利空间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挤压,目前银行正在对行内的自营产品推荐渠道进行调整,但在没有助贷机构的帮助下,银行的流量是远远不够的”。
对中小银行拓展本土渠道的建议,孙扬分析认为,中小银行要通过助农、餐饮、出行、便民服务等,形成面向C端用户的持久黏性,还可以帮助聚集小B商户生态。面向B端,开发非贷款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发展财富管理等非息收入来源,帮助银行沉淀存款,增加非息差收入,促进银行不完全依赖于生息资产,实现轻型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