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城、外滩金融带可适当延伸
上海市设立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上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管理,上海市审计局监督检查,将专项安排用于金融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创新的奖励和扶持等。
上海分区招“金”:市中心重点吸引新兴金融机构等。
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才聚集、机构聚集上,上海再度打出组合拳,逐项分解落实《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
上海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该文首度明确《条例》所提及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的筹资管理方式和具体用途。
《若干规定》指出,上海市设立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上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管理,上海市审计局监督检查,将专项安排用于金融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创新的奖励和扶持等。
有贡献就有奖励
首先是聚集人才。根据《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将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根据有关规定,“省级政府以上(含省级)的奖励可以不用缴税”,由此上海在吸引高端金融人才上,虽然在个人所得税上目前没有突破,但通过该奖励机制,也可起到稳定金融人才收入的作用。
与《条例》的提法一致,《若干规定》中还重申将对金融人才在户籍、社会保险、医疗、子女入学方面提供便利,且明确要求主要金融集聚区所在区政府加大金融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但与深圳此前出台的对人才购房奖励的做法有别,《若干规定》仅提及为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至于金融人才的认定,则由上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
《若干规定》的另一重点放在外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大型金融机构各类营运中心的聚集上。吸引此类机构注册或迁入上海市的政策包括:一次性给予开办扶持资金,开业或迁入5年内视情况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开业或迁入5年内购自用办公室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等奖励措施。除上述几大类机构外,《若干规定》还“未雨绸缪”,列举了可给予专项扶持政策的其他情况。
此外,《若干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要为金融机构办理有关登记、年检以及车辆购置等提供便捷服务。
关于对金融创新的奖励,《若干规定》提及,具体实施办法,将由上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金融中心建设布局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中心建设上,上海各区实际上都憋着一股劲。除了当仁不让的浦东新区外,黄浦、卢湾、徐汇、静安等区也纷纷提出了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目标。如何形成合力而不是内耗,也就成为一个备受外界关注的话题。
似乎也正因此,《若干规定》特意明确金融中心建设的区域布局:即以陆家嘴金融城和外滩金融聚集带为核心,适当向邻近地区延伸和拓展,大力集聚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上海市中心区域则要重点吸引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这点与上海市政府此前召开的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相符,即人民广场、徐家汇、五角场等核心商务区也应该增加金融服务功能。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外高桥保税区、周浦中国电信信息产业园区、漕河泾高科技园区等区域重点吸引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业;而洋山保税港区则要积极发展离岸金融和航运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