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1月22日,上交所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