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支持节能减排
梁猛 |2009-08-17 12:09794
为了加快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中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8年,我国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就达到538亿元。但和我们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任务相比,这些资金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通过两种不同的算法,估算出我国节能减排的市场规模大约为4万亿元,这相当于每年投入节能减排的资金需求将近8000亿元,约为2008年相关财政投入的16倍。当前,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和企业主动性不强的条件下,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系统来支持节能减排,是解决资金匮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为了加快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中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8年,我国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就达到538亿元。但和我们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任务相比,这些资金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通过两种不同的算法,估算出我国节能减排的市场规模大约为4万亿元,这相当于每年投入节能减排的资金需求将近8000亿元,约为2008年相关财政投入的16倍。当前,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和企业主动性不强的条件下,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系统来支持节能减排,是解决资金匮乏的重要途径。
对此,业内已经有了一些建议。例如对节能减排项目实行贴息贷款、降低贷款门槛等措施。但可操作性较低,他们大都没有考虑到银行贷款必须要稳健和充分估计贷款风险的问题,没有提出如何控制银行贷款风险的相应措施。良好的意愿和社会公益性也不可能绕过金融风险这个障碍,否则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未能完全实现之时,又出现了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得不偿失。
目前,节能减排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为技术风险。由于市场比较混乱,技术公司良莠不齐,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二为融资风险。由于资金回收期较长,技术公司出现大量应收账款,资金循环难以为继。此时银行也不愿意向应收账款过大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三为节能减排结果认定风险。节能减排的效果如何认定是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承担这个责任。
这三种风险,对进行改造的企业、银行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都十分关键。因此,我们要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系统来推进节能减排,就必须要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性质相结合,使商业银行彻底了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工具,以及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设计。金融工具、组织、制度的设计至少要满足对上述风险的控制和回避要求。
在我们看来,在推动节能减排市场发展方面有3个关键点。一是保付代理工具在融资中的运用,二是创新使用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特别是后者,撬动市场的意义更加明显。在短期内,政府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对节能减排的财政投入,因此,可以考虑改变目前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用法。用较少的资金投入垫底,提高金融机构的坏账承受能力,从而刺激金融机构向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思路大致如下:将国家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投入资金转变为银行坏账准备金。具体来说,就是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项目坏账,贷款的一部分可以由坏账准备金进行弥补。
例如,如果国家每年投入节能支持的资金为200亿元,计划支持200个项目,按两年收回投资计算,每年节约能源价值100亿元。但如假定用这200亿元作为坏账准备,坏账率为5%(这个假定是非常高的,远远超出一般贷款的坏账率),这部分损失由坏账准备金买单。在此条件下,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热情必然高涨,200亿元的坏账准备,大约可以推动4000亿元的节能减排融资。如果“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节能减排能拨出1000亿元资金(每年200亿元),作为金融机构损失准备,那么可以推动两万亿元的节能投资。
第三个关键点,即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该在推动节能减排投融资方面发挥作用。融资风险可以利用保理这种金融工具来控制,但技术风险和结果认定风险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金融工具,而是要依靠制度安排和可靠的执行机构。我们建议成立“中国节能减排公司”,承担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商业行为的监管,安排国家节能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审查节能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为企业实施节能融资提供最后的担保,对节能减排效果提供权威认定。由中国节能减排公司来具体实施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它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承担者,避免了政策执行者缺位的问题。
此外,国家应该出台政策,扩大银行向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例如允许商业银行以获取更多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将国内的节能保理业务向国外商业银行出售;允许商业银行在进行节能保理融资的业务中,扩大利率浮动的范围,并在可能的条件下,由政府对这一部分利息采用贴息政策等。
对此,业内已经有了一些建议。例如对节能减排项目实行贴息贷款、降低贷款门槛等措施。但可操作性较低,他们大都没有考虑到银行贷款必须要稳健和充分估计贷款风险的问题,没有提出如何控制银行贷款风险的相应措施。良好的意愿和社会公益性也不可能绕过金融风险这个障碍,否则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未能完全实现之时,又出现了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得不偿失。
目前,节能减排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为技术风险。由于市场比较混乱,技术公司良莠不齐,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二为融资风险。由于资金回收期较长,技术公司出现大量应收账款,资金循环难以为继。此时银行也不愿意向应收账款过大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三为节能减排结果认定风险。节能减排的效果如何认定是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承担这个责任。
这三种风险,对进行改造的企业、银行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都十分关键。因此,我们要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系统来推进节能减排,就必须要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性质相结合,使商业银行彻底了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工具,以及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设计。金融工具、组织、制度的设计至少要满足对上述风险的控制和回避要求。
在我们看来,在推动节能减排市场发展方面有3个关键点。一是保付代理工具在融资中的运用,二是创新使用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特别是后者,撬动市场的意义更加明显。在短期内,政府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对节能减排的财政投入,因此,可以考虑改变目前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用法。用较少的资金投入垫底,提高金融机构的坏账承受能力,从而刺激金融机构向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思路大致如下:将国家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投入资金转变为银行坏账准备金。具体来说,就是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项目坏账,贷款的一部分可以由坏账准备金进行弥补。
例如,如果国家每年投入节能支持的资金为200亿元,计划支持200个项目,按两年收回投资计算,每年节约能源价值100亿元。但如假定用这200亿元作为坏账准备,坏账率为5%(这个假定是非常高的,远远超出一般贷款的坏账率),这部分损失由坏账准备金买单。在此条件下,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热情必然高涨,200亿元的坏账准备,大约可以推动4000亿元的节能减排融资。如果“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节能减排能拨出1000亿元资金(每年200亿元),作为金融机构损失准备,那么可以推动两万亿元的节能投资。
第三个关键点,即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该在推动节能减排投融资方面发挥作用。融资风险可以利用保理这种金融工具来控制,但技术风险和结果认定风险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金融工具,而是要依靠制度安排和可靠的执行机构。我们建议成立“中国节能减排公司”,承担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商业行为的监管,安排国家节能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审查节能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为企业实施节能融资提供最后的担保,对节能减排效果提供权威认定。由中国节能减排公司来具体实施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它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承担者,避免了政策执行者缺位的问题。
此外,国家应该出台政策,扩大银行向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例如允许商业银行以获取更多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将国内的节能保理业务向国外商业银行出售;允许商业银行在进行节能保理融资的业务中,扩大利率浮动的范围,并在可能的条件下,由政府对这一部分利息采用贴息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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