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奔驰的律师函来了
昨日奔驰品牌在朋友圈投放的一则广告视频“走红”,视频中疑似以“山寨”的形式,使用了知名篮球巨星艾弗森的个人信息、个人经历等,奔驰试图以这位1米83个子篮球巨星的成功案例,用来衬托奔驰1.3T小排量发动机。不少网友误
昨日奔驰品牌在朋友圈投放的一则广告视频“走红”,视频中疑似以“山寨”的形式,使用了知名篮球巨星艾弗森的个人信息、个人经历等,奔驰试图以这位1米83个子篮球巨星的成功案例,用来衬托奔驰1.3T小排量发动机。不少网友误认为视频中的代言人就是艾弗森,没想到竟然是山寨的,奔驰此举也遭到网友批评或痛骂。
今天,一份致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公司)、唐仕凯的《律师声明函》在网上公开。
律师声明函中称,受幕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所特此就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侵犯‘艾伦·艾弗森’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事宜致函。据了解,幕视信息科技是艾弗森指定的在中国的独家经纪管理人。
函中显示,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于2020年12月17日通告微博、抖音、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了以“身高并非篮球的唯一标准”为题的汽车产品广告,该广告中以歪曲、影射方式使用了艾弗森先生的姓名、肖像,并对艾弗森先生的体貌特征进行贬损性评价。
律师代表委托人发表的严正声明:
1.幕视信息科技从未授权贵公司在任何商业广告中使用艾弗森先生的姓名和肖像;贵公司未经艾弗森先生本人允许,亦未经其独家经纪管理人事先授权,擅自以歪曲、影射方式使用艾弗森先生的姓名和肖像,已经构成了对艾弗森先生姓名权、肖像权的侵犯;
2.贵公司该等广告还通过强调艾弗森先生的体貌、出身背景特征来吸引公众注意贵公司对自身产品特征的渲染,以实现非法牟利目的。贵公司该等行为,是对艾弗森先生的丑化和侮辱,侵害了艾弗森先生的名誉权利。
律师代表委托人发表的严正要求:
1.贵公司应立即删除在各线上、线下媒体及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前述涉及艾弗森先生的广告及其相关内容,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防止侵权损害后果扩大;
2.贵公司应向艾弗森先生作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艾弗森先生的名誉;
3.赔偿艾弗森先生及委托人由于贵公司及关联方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约1亿元,法定代表人唐仕凯(HUBERTUS TROSKA),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与市场营销、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发展、品牌形象和培训相关的咨询与服务等。唐仕凯也是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担任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负责戴姆勒在华所有战略和运营业务。
回顾视频内容,奔驰方面找了一个特型演员,其形象及经历,都与某知名篮球巨星非常契合,包括1米83的身高、美国弗吉尼亚州汉普顿小伙、1996年选秀等,还有球衣上的“iversen”名字,与艾弗森的“iverson”只有一个字母之差。这些特征都似乎向观众说明,这是前NBA球员艾伦·艾弗森。当然,许多观众起初也是这样认为的,但细看后,这人并非艾弗森本人。
视频中的“山寨”并不止于此,NBA的logo被改,假的选秀大会、选秀大会上的总裁也并非大卫斯科恩本人。
仅1米83的艾弗森成为篮球巨星,身高不是篮球的唯一标准。奔驰尝试以此成功案例,衬托自身正大力推广的1.3T小排量发动机,“1.3T发动机带你重新思考标准”,奔驰广告中如此说。原本广告创意获得一部分观众的认可,但作为国际大品牌的奔驰,采取打擦边球、山寨的做法,让众多网友感到愤怒。
或许,奔驰及其关联方的法务部门已经做过审核,确保规避了所有的法律风险。但国际大品牌奔驰,投放的广告以“打擦边球”、“山寨”的方式吸引关注,相信会影响消费者对奔驰品牌的评价。
阿伦·艾弗森(Allen Iverson),1975年6月7日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汉普顿,1996年在NBA选秀中于第1轮第1位被费城76人队选中,成为NBA状元秀。1米83的艾弗森,绰号“答案”(The Answer)/AI,因速度快、突破能力强、具备超强得分能力而知名。即使退役多年,艾弗森的篮球风格及精神,仍影响着许多人。
截止发稿前,奔驰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