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再度披露多家银行的大额罚单。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行福建分行、中行天津北辰开发区支行、农行歙县支行、邮储银行歙县支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再收大额罚单。从所涉及的违规事由来看,绝大部分涉及贷款相关业务。
11月2日,中国银行(3.210, 0.01, 0.31%)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主要为2018年7月至8月,该行放任某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2019年3月,该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某笔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2016年至2019年,该行办理部分保理业务未审核贸易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20万元。
另外,近日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未尽职对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曾某某、陈某予以警告。11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3.200, 0.02, 0.63%)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县支行因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收益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遭吴忠银保监分局罚款二十万元。1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披露了4项处罚,其中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开发区支行因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漏报案件信息,被处以罚款30万元。同时判定当事人陈某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漏报案件信息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处分。除此之外,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11月份以来发布18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邮储银行(4.780, 0.07, 1.49%)歙县支行、中行黄山分行、农行歙县支行、建行亳州市分行等,处罚金额共计超百万。
据安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黄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黄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被罚款40万元人民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审慎,遭罚款20万元人民币。另外,因时任邮储银行歙县支行信贷业务兼小企业主管申某某,对贷前调查不审慎负管理责任,被警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严,遭罚款50万元人民币。建设银行(6.390,0.03, 0.47%)亳州市分行因违规上浮贷款利率,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违规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池州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11月5日,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因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快贷、小微快贷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做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建设银行长乐支行因个人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遭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当日,还公布了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闽江支行的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因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未尽职等,福建监管局对其罚款3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披露的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涉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中行、邮储、浦发三家银行以及阳光人寿被罚,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罚单中,中国银行被罚金额最大,合计被罚1040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10万元。
中国银行石家庄管理部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90万元。
中国银行辛集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80万元。中国银行邢台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30万元。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70万元。中国银行定州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60万元。此外,邮储银行、浦发银行(9.390, 0.03, 0.32%)、阳光人寿分别也有分支机构被罚。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26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万元。阳光人寿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万元。10月22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人民银行表示,将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