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刘天纵
汽车“金九银十”旺季促销迎来政策加码。10月9日获悉,湖北省政府9月30日发布《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细化落地国家十一部委今年4月发布的汽车消费鼓励政策,促进全省汽车消费。
未来半年时间,市民购车将有政府补贴。根据《措施》,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同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从2019年底延续至2022年底。在汽车消费金融方面,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延长还款期限,简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参考LPR定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此外,消费者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将享受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等“四个减免”,实施“一证办”“一窗办”,简化购车交易环节。据介绍,我省将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率由2%减至0.5%。根据《措施》,我省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我省生产的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加入各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对获得环境标识产品认证的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政府优先采购。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财政支持。在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方面,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明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湖北三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汉荣认为,该《措施》加速了低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速度,为高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对国五车辆过渡截止时间的调整,则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缓解库存压力,实现厂家和消费者双赢。按照《措施》,我省将在优化城市停车管理上下功夫,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重点,加快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增加车位供给;在城市中心区的餐饮、商超等场所周边道路增加停车泊位,延长高峰时段允许停车时限;在不影响安全通行条件下,允许城市非严管路段夜间停放车辆(当日19时至次日7时);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同时,我省将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培育特色消费市场。在营销促销上,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经销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对汽车经销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延期付息安排。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汽车整车、零部件产销衔接,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并用好线上直播、云端平台等新媒体,提升我省汽车及零部件的知名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