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极必反,留消费金融一条出路
赵国名将李牧,战国四大名将之一。战匈奴,御秦军。有言道:“李牧死,赵国亡矣。”李牧战功赫赫,官拜武安侯,难逃鸟尽弓藏的命运,为赵王所杀。
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 同年,日本与美、英、德、法签订了“广场协议”,作为当时世界上能与美国并肩对望的主要经济体,盼望着经济进一步腾飞的日本,主动提出日元升值。 当时日本的执政者,或许并非是没有远见。日元升值带来的外部资金涌入一度刺激日本经济迅猛增长。日本的执政者们相信资本的涌入足以对抗日元升值给出口带来的压力,但是繁荣背后是金融地产等快速获利让实体经济不再是资本的宠儿,挥舞着钞票的日本人踏破了证券交易所的门槛。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已经知道了。糟糕的货币政策加自断经脉的财政政策让日本进入了“失去的二十年”,昔日东亚经济霸主被中国赶超。当初主张日元升值的竹下登、宫泽喜一等人也被永远钉在日本经济的耻辱柱上。 这是个不太典型的例子,但值得拿出来说一说。 当一项举措出台时的伊始,很少有人一开始的态度就是悲观的。即使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被证明了是错误的决定,也不能否认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前人栽树,从来都不是为了后人乘凉。解决短期问题,才是每一个掌舵者最关心的问题,若沉没在了风暴之中,又何谈远航。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从美国蔓延到了欧洲,进而蔓延到了全世界。 这一年,也开启了中国经济新一轮腾飞的十年。 从投资出口导向经济转化为内需导向。 提出供给侧改革,解决过去产能过剩的问题优化产业结构。 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国内经济的活力与创新性,解决就业压力。 以及我们所最关注的,借着互联网流量的红利,迅猛腾飞的消费金融。 我们很难评价当初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是否是正确的决定,起码从政策导向上,依然是支持的。尤其是在“后疫情”时期,购买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然而一系列的“条文”的出台,却让消金从业者心生动摇。“4倍LPR”这样看起来并不那么市场化的模糊指导,让人摸不着头脑。 我们算这样一笔账。 银行的一年期理财的利率大概在3.7%-4%左右。 银行内部有管理成本,有利润考核指标,资金价格很难低于6%. 消费金融公司同业拆解需要额外的成本,内部也有自己的利润考核指标,总资金成本最低也要8%,这还仅仅是资金侧的成本。 消费金融的特点是小额而分散,需要一定的获客成本,市场上单个CPS获客均价在150-400元人民币不等,就算考虑复贷四次,年化成本也不会低于2%,这还是最乐观的情况。 考虑到税务成本、催收成本、数据成本、运营成本、交易摩擦(拆借资金闲置)等等,留给消金公司的安全垫少的可怜。 有人会跳出来说,银行不良资产到2%已经是ICU水准了,“精细运作到极致”的情况下3-5%的安全垫还不够盈利的么? 权且不谈银行财报上的不良有多少暧昧,消费金融业务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与银行房屋抵押贷款资产、大企业的信用贷款或票据抵押贷款放在一起做对比。 小额分散,无抵押,违约成本低,这样的资产特征,要求风控水平控制到银行表内资产平均水准,实在是求全责备了。 用更直白一点的表述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伊始就是来服务银行服务不到的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也不乏银行的身影。银行就是不想自己沾手这个长尾客群,才来做消费金融公司。 现在却要求他们做的比银行信用卡分期利息还要低,这又如何实现呢? 我们为了保护借贷者的利益,我们可以定义违法放贷。但对于所有的出借方,就一定都要挂上《威尼斯商人》中犹太商人夏洛克那样尖酸刻薄的标签么? 投资信托优先级业绩比较基准在7%左右。 定投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很容易超过10%(也很可能跌破0)。 很多小银行给储户开出的1年期存款利率甚至可以达到5%. 资本是逐利的,当市场环境不允许消费金融继续生存下去的时候,我们也许又回到了十二年前。普惠金融,依然是平头百姓遥不可及的梦想。 1920年,美国颁布“禁酒法案”,来解决因为酒精带来的社会问题,最后得到的结果是黑市酒精泛滥,酒精走私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滋生了更多的犯罪。 资本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20%的时候,他们会活跃起来;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 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当合法的渠道被堵塞,在更高的利润面前,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美国“了不起的盖茨比”们通过私贩酒精发家,而中国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们也许会重新开放一个又一个“714”的马甲。 市场可以被影响,可以被指导,但市场有它自己的规律。 我们不希望看到市场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更不希望中国消费金融历史变成“失去的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