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客户经理诈骗储户5000万挥霍一空 法院判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银行是否应该承担员工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批判决书揭开谜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批判决书,揭开了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几年前的一起诈骗案续集。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彼时,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一名客户经理麦某,通过伪造理财产品诈骗多名投资者血汗钱超过5000万。2016年,麦某骗局东窗事发,2017年底以15年刑期锒铛入狱,同时,麦某被判令追缴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人,多为理财经验欠缺的耄耋老人。麦某落网时,早已将诈骗的5000万挥霍一空,被判刑后并没有钱来退还给受害老人。一时间,诸多受害老人维权艰难,而其中两位老人甚至已在维权之路上长眠不醒。 在这种情况下,多位受害人将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告上法庭,对于银行是否应该承担员工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批判决书揭开这起案件的谜底。 7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关于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和刘辅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提到的刘辅明,出生于1933年,今年已经87岁,其是当年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客户经理麦某诈骗的多名受害老人之一。 2015年3月10日,刘辅明被麦某以虚假理财骗取52万,收款账户为麦某控制的户名为“谢雪梅”的私人账户。在(2017)粤0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中,法院判处麦某向刘辅明赔偿52万元。因麦某没有钱赔偿上述款项,之后,刘辅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光大银行共同返还52万元及利息。 据一审法院认定,刘辅明向谢雪梅账户支付投资款是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营业场所和麦某工作时间内完成,而麦某作为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理财经理的职务身份增加了其侵权的可能性与危险性。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在麦某整个犯罪过程中,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内部管理不善、监控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麦某长期犯罪未被发现,造成大面积群众利益损害的严重后果。刘辅明年事已高,出于对银行诚信经营的认知,有理由相信麦某的行为是代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所为,应当认定麦某的侵权行为与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履行职务有内在关联。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应当对麦某退赔不足部分,向刘辅明承担赔偿责任。 只是,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同,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麦某的诈骗案中,除了受害人刘辅明之外,还包括钱正桃、张伟健、张丽娟在内的多名受害人,这些受害人都起诉了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而法院一审判决均为:麦某退赔上述被害人款项不足部分,由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向相关被害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多个案件的二审结果都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在多个案件中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都与客户经理麦某有关。 经法院查明,2013年开始,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理财客户经理麦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其身份便利,伪造理财产品合同书,虚构为光大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骗得多位被害人签订虚假投资理财合同,并向其控制的私人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 上文中提到被诈骗52万元的刘辅明只是其中之一。 2014年9月29日、2015年3月10日,另一位受害人钱正桃由麦某指引,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营业场所,通过网银转账的形式从钱正桃的光大银行账户,分别向麦某控制的郭婉玲的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388万元,合共438万元。 2014年12月12日,张伟健由麦某指引,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营业场所,通过网银转账的形式从张伟健的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账户向麦某控制的“郭婉玲”的银行账户转账120万元...... 利用相同的套路,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麦某总共诈骗16位被害人投资款合计5005.05万元。而这些被骗对象绝大多数都是老人。 据麦某供述,其于2011年任职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理财客户经理,工作是向客户销售由光大银行代理的理财、信托产品等。 销售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正常程序是:客户选定理财产品后到柜台,或者由麦某在网上帮其购买,或者教客户自己上网购买,接着从客户光大银行的账户上划扣相应的资金(客户自己按密码)。 然而,麦某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任职期间,私售非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麦某称,“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越权私售理财产品,在柜台支付单位是可以监管到的,而在网银支付的销售是比较难监管,我就利用这监管漏洞售假诈骗。” 据麦某供述,2014年5月之后,客户购买的《道富资产-光大银行-中融融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多个理财产品,都是由麦某伪造出来的虚假理财产品。而上述虚假理财产品资料中所盖的十几枚公章也是假的,是其花费一千余元找人私刻的。 但资料上盖有的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的柜台业务专用章、业务讫章是真实印章,因为这两个公章是由麦某自己保管使用的。 麦某称,假章多数是其将假章拿回银行在办公室里面盖的,未签的假理财空白合同使用前都是放在麦某银行理财办公室的文件柜里,以备随时供其使用。 麦某向客户推介假合同的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也是在营业大厅和其理财经理办公室里向客户推销。推销时,麦某会告诉客户这些是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收益高,光大银行是国有银行,所投资的资金很安全。 2016年3月,麦某在外地被抓获。2017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2017)粤01刑初16号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麦某将骗得的部分投资款用于兑现前述违规私售的理财产品到期回款,部分投资款用于其个人投资证券市场,余下投资款用于其购买豪华汽车及消费挥霍。 落网时,麦某已经将5000多万挥霍一空,个人账户仅余100多元。 法院认定,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麦某诈骗多人多宗,且诈骗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其罪行被察觉后仍挥霍无度,致犯罪后果严重而无法弥补损失,其犯罪情节尤为恶劣。 法院判决:被告人麦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丰田牌小汽车1辆予以拍卖,所得款退赔16名被害人;继续追缴麦某违法所得5005.05万元,退赔给被害人,追缴不足以清偿前述被害人损失的,责令麦某向前述被害人退赔,退赔数额以前述追缴数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