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一客户经理伪造理财产品诈骗692万,谎称资金被挪用
银行废弃的财务公章应妥善处置。
农业银行一支行行长,自2012年起,8年间伪造多款理财产品,并堂而皇之的在银行大堂内售卖,以高额返点的形式诱骗客户购买,并在伪造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上加盖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废弃的财务专用章,骗取办理理财的客户资金,反手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针对罗某1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被告人罗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692万元予以追缴。
做监管经理的妻子都没发现
罗某1于2011年1月5日被聘任为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4年12月17日被聘任为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客户经理(主任级);2016年4月20日被聘为任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9年4月12日被任为免渡河支行大堂经理。
根据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开始,罗某1利用在农业银行的身份,在伪造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上加盖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财务专用章,骗取办理理财的客户资金共692万元。
这些资金均由罗某1存入农业银行个人账户,几名被害人还误以为存入农业银行的账户,直到2019年5月中旬,理财产品到期,被害人找到罗某1,罗某1因将骗取钱款用于个人支出,不能按期支付,由此事发。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罗某1在农业银行领导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罗某1投案自首的月初,其与妻子朱某离婚。
朱某1989年至2003年在中国农业银行牙克石免渡河支行工作,2003年至今在牙克石支行工作,2012年至今任牙克石支行监管经理,监管经理的工作范围是监控网点的柜台业务,查看有没有违规。
朱某称,并不知道罗某1在单位伪造理财产品单据,违法吸收客户大量资金的事,5月28日通过王某3行长电话才得知,之前一点都不知道。“前两年曾去检查过免渡河支行,现在了解到罗某1吸收的资金都没有进入银行系统,都是私下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我们也发现不了,监察不到。”她称。
伪造的理财产品收益高达13%
受害人的证言显示,罗某1曾给多名受害者介绍一款名为“本利丰”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保本,虽然利息比较低,但由于这是农业银行的揽储任务,银行内部员工8%左右的返点自己就不要了,直接回馈客户。
通过“返点+利息”,“本利丰”的收益在10%-13%之间,而且,不少客户是将银行卡交由罗某1来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除了“本利丰”之外,还有一款伪造的名为“安心得利”的理财产品。据罗某1的客户田某陈述,2013年前后,罗某1推荐一款保本理财产品,说利息可以达到10个多点,20万元起存,是大客户专享。
田某于是到免渡河支行大厅办理,罗某1为田某亲自办理,田某的农行卡里有20多万元,罗某1就在自动取款机把20万元转走。
罗某1给田某一份“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产品名称为“安心得利”理财产品,上面有罗某1的签名和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田某在上面签了字。
当时,罗某1用的财务专用章,就是在大厅的理财专区他的办公桌里拿出来的,“那个理财专区每次都是他自己一个人,他说这个理财任务下达给他了,就他自己办理。转账的时候有拍照,以前没有拍照设备,这两年有了就需要拍照,都是自己操作。”田某称。
“免渡河支行的其他人不知道他办理这个理财,罗某1说不要告诉别人,他把他的奖励都给了客户,别人知道了对他不好。”田某就没有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说。
2019年5月13日前后,罗某1还开车来到田某家门口,说其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被人挪用了。田某后来因为联系不上罗某1,所以和郭某、李某1三人到中国农业银行牙克石支行,反映了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牙克石支行才发现,他们购买理财的资金没有进入银行。
银行废弃的财务公章成“帮凶”
根据罗某1的供述,2012年开始,他因欠别人钱、资金有缺口,就萌生了制作假的理财产品、用客户的钱堵上资金缺口的想法,于是自己在单位依照其分理处其他“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私自仿造制作了“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产品名称是“本利丰”理财产品,并对客户说利息是三厘多加上银行给他的奖励共1分多的利息。
“委托”上面的印章是罗某1在2011年1月调到免渡河分理处交接工作后,清理物品时发现的单位以前用过的作废的“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财物专用章”。
最后,客户的“理财委托”被罗某1烧毁,2019年4月末,罗某1将作废的财务章在免渡河支行后院用壁纸刀毁坏后烧毁。
案发之后,罗某1试图私下还钱,罗某1及其父亲罗某2对田某、郭某、仲某等受害人说,可以把免渡河的院落和房子做抵押给田某等人,抵押300万元,并不让田某等人控告罗某1,田某等人没有同意。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