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奇!男子骗银行4500万后,又用假身份创办P2P,非法吸存超9000万
因骗取两家银行借款而被网上追逃,吴某却没有选择躲藏,而是借用假身份两次“创业”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
因骗取两家银行借款而被网上追逃,吴某却没有选择躲藏,而是借用假身份两次“创业”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
6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吴某特殊的经历。
骗取银行4500万
判决书显示,柳州市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钢材、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1980年出生的吴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初,朝阳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为了筹集资金维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朝阳公司以伪造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或利用其所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骗取金融机构的保函并向银行申请借款,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所得资金由朝阳公司控制支配,用于朝阳公司及其所控制的旺财公司、聚瀚公司等的生产经营。其中,从柳州银行骗得借款1000万元,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得承兑汇票3500万元,贷款由盛某担保公司等提供担保。
2014年5月4日,盛某担保公司发现吴某已离开柳州市,且无法取得联系,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柳州银行借款到期后,由盛某担保公司偿还本息。这样一位已被网上追逃的人,更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后面。
购买假身份逃亡深圳 成立网络金融平台
因在柳州骗贷事件已经被列为网逃人员,2014年6月,吴某到广东省深圳市。考虑到外地需要有一个新的身份重新开始,吴某遂购买了一张名为“巨泽建”的身份证,伺机“东山再起”。
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查明,吴某利用“巨泽建”的身份隐藏,注册成立了深圳前海智慧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发“智慧树银票”P2P理财产品,并招募员工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开推介会、打电话推销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
期间,智慧树公司平台上线时,“巨泽建”为了该平台投资金额和注册量的数据,强制性要求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投资,金额大小不限。2015年3月初,智慧树公司拟定全员营销,“巨泽建”签字强制性执行,要求员工累计投资6000元以上,否则公司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2015年3月,吴某因“逃犯”的真实身份被其司机发现,后吴某带家人离开了深圳市。根据调取数据显示,智慧树金融平台实际融资728.5万元,现尚有人民币515万余元未归还。
身份被识破赴上海再“创业”
从深圳逃匿后,吴某前往上海继续开始“创业”。2015年9月,吴某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了上海云某公司,自己作为实控人进行经营管理,闯入两个PPP项目领域,继续干着非法吸收存款勾当。
2017年4月,吴某与江西路桥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并以此契机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后江西路桥因招投标存违法情形而被取消中标资格,吴某未按规定将此事件向所有投资人进行披露。
2017年10月,吴某通过与河南百汇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并成立柏乡1号基金,让公司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宣传该基金的投资政策、收益率等。
2018年3月8日,吴某在北京西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截至被抓,吴某在上述2个PPP项目所募资金尚有逾8200万元未归还。
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60万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朝阳公司其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作为朝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是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成立。
此外,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定期分红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开推介会、打电话推销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达人民币9045.5859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732.30458万元,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朝阳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吴某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32.30458万元。
责令被告单位朝阳公司退赔被害单位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万元及相应利息,退赔被害单位广西盛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