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管理办法颁布 消费金融公司将成扩内需新力量
中国银监会13日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尤其是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中国银监会13日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试点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尤其是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扩内需新举措
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环境下,消费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因此快速上升。消费金融公司在此时的设立,承载了金融创新和扩大内需的双重使命。
有专家指出,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以及随后在全国范围的铺开,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将迎来逐步繁荣的局面,这将对拉动内需产生助推作用。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是我国扩大内需的又一新政,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具有重大意义。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的产销量增长,并可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从而改变经济增长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依靠消费金融公司来扩大消费、启动内需任重而道远。要使国民转变“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由积累型消费转变为贷款消费模式,存在着很大挑战,而这也将成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与银行信贷业务存在差异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和传统的商业银行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消费金融公司将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消费金融公司迄今已有近400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这一金融服务方式在海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无抵押、无担保的特点和鲜明的客户定位,使其和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服务的客户群体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异化。同时还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快(通常1小时内决策)、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时间常常延长到下班后或周末)等独特优势。
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启动
可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代理销售相关保险产品
银监会13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与5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门槛适当降低,由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下调为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此类机构将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深圳也有意申请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业务范围上有所拓宽,即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允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此外,增加了“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之外开展业务”的规定,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同时,结合国际经验,《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指标,包括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提出: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