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监管发布公告:助贷机构与小贷公司合作应设专项保障金
厦门监管发布公告
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以规范辖内小贷公司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
文件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具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
1. 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
2. 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
3. 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4. 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
5. 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
该指引还称,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逐步建立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指引要求,各类机构不得通过或参与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提及设立履约保障金专项监管。合作机构为保证按其与小额贷款公司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而设置的专项保障金。履约保障金由合作机构存入指定被监管账户,该账户应当接受廈门市地方金融协会监管。
附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