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
● 开办背景
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拨付程序。为此,财政部在举办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选点招标活动后,又举办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选点招标活动。我行在参与投标的国内多家银行中,凭借雄厚的竞争实力又一次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一家同时具备了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双重业务资格的银行。
● 业务含义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我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 授权支付的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以外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财政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支出中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等。
● 业务办理程序
1.我行根据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2.我行接到财政部发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通知各分支机构。
3.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采取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4.我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退给预算单位,同时与财政部开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 费用收取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发生的手续费和电子汇划费等费用,经预算单位按月签字后,由我行在年终同财政部据实结算。该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