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
● 开办背景
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拨付程序。为此,财政部推行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制度,并每两年对代理银行进行一次招标。我行在参与投标的国内多家银行中,凭借雄厚的竞争实力脱颖而出,成为唯一一家连续两次同时中标两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具有双重业务资格的股份制作银行。
● 业务含义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在我行开设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 授权支付的范围
1.工资支出
2.工程采购支出
指建设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投资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
3.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指预算单位采购列入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除外),或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
● 业务办理程序
1.我行为财政部开设“财政部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日终余额为零。
2.我行收到财政部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立即办理支付。
属于系统内支付的,通过我行对公结算全国一柜通实时将财政资金划拨至收款人账户。
属于同城跨系统支付的,我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财政资金于当日划至收款人账户。
属于异地跨系统支付的,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运行时间内,将资金通过人行电子联行系统划往收款人账户。
3.我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退回财政部,并与财政部设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账户办理清算。
● 费用收取
代理费用由我行与财政部按协议约定年终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