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新政下小规模如何申报增值税?如何享受政策?

2020-03-06 15:4492316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等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等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

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列举两个小规模企业的申报示例,以供参考。


例 1:


A为非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10.3/(1+3%)+10.3/(1+3%)+10.1/(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10*3%+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例 2:


B为非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7.21)/(1+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3.09/(1+3%)=3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中第二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河北税务,财税职场整理发布。

9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4月纳税申报到24号结束,小规模纳税增值税申报注意这6个提醒

2020-04-20 17:58
72533

越南拟对跨境小额商品征收增值税

2024-06-28 11:52
50415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发布

2022-03-25 14:33
28492

国常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

2022-03-24 13:13
35941

两部门发文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2022-01-03 18:13
767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0-07-24 17:19
2253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