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严防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划重点)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向各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防控银行保险
➤➤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 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 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
➤➤ 坚持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督惩处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指导意见》提出要预防11个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包括: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明令禁止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明令禁止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明令禁止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须防范的行为有:
在强化机构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 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
➤➤ 加强案件风险监测和排查。
➤➤ 严肃责任追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犯罪事实,不得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 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相关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在依法惩戒、加强监管和联动协调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下列几点:
➤➤ 应完善案防管理体系。
➤➤ 加强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
➤➤ 严格依法惩处和问责。
➤➤ 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达到“惩戒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 强化联动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