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二手车出口迎政策利好
10月29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等方面提出便利化措施。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
10月29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等方面提出便利化措施。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出口创造便利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三、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四、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简化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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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中,二手车销量和新车的比例约为2:1。以美国为例,2018年美国新车销量为1730万辆,二手车销量达到了4020万辆。而同样,发达国家将部分二手车销往发展中国家也成为了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的重要方式之一。
2018年,美国二手车出口量为80万辆,占美国国内销量2%。同年,日本二手车出拍卖成交480万台,出口140万台,新车和二手车占所有出口商品的21.4%。每年,日本出口汽车的收入为1340亿美元,而其中半数以上比重是二手车。此外,新加坡、韩国、加拿大也是二手车出口大国。
和乘用车市场遇冷态势不同的是,在“限迁”政策逐步取消的大趋势下,国内的二手车流通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17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突破1240万辆,同比增长19.33%;2018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突破1382.2万辆,同比增长11.5%。
今年5月,商务部宣布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厦门市获三部委批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
此前由于鼓励政策的缺失,国内二手车出口难以萌芽。随着政策逐渐放宽,二手车似乎终于可以真正“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