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典当行支持疫情防控 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典当行业协会,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典当行业协会,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4号)有关精神,加强地方金融支持,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凝心聚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发挥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三类机构要主动与我局前期转发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对接,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三类机构专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优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放额度,帮助名单内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资金缺口,助力企业恢复和稳定生产经营。
(二)降低融资成本。三类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主动减费让利,按照自身经营保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防疫保障企业和其他实体企业,应主动担当,采取减免企业融资费用的措施,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三)缓解企业还款压力。三类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企业,应主动采取展期、续约、延期还款、暂缓催收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不盲目压降融资规模、不轻易断供资金,与企业共渡难关。
(四)减收缓收融资租赁租金利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财务优化的优势,提供适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点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人,鼓励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缓收或减收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
(五)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费率,减少或免收罚息。
(六)发挥典当行融资便利优势。鼓励典当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简化典当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简单粗暴做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费率。
(七)提高融资服务效率。三类机构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运用云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复工的通知》精神,利用有关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开通业务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实行线上办公、线上审批,对资金需求急迫、手续一时难以办全的防疫保障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快审快放。
(八)监管政策支持。支持三类机构与银行等机构进行合作融资,用好金融杠杆,提升三类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对支持疫情防控的三类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限制。对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类机构允许其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并在年度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盲目压降融资规模、随意断供资金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九)简化行政服务。对三类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开通随报随审的绿色通道,实行网上办公,提供线上服务,予以优先办理,非核心材料以承诺形式审查。
(十)及时发现推荐奖励。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等要及时识别发现并向省金融监管局推荐报送有关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实体经济发展的典型集体和人物事迹。
本通知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期间,法律法规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