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在校生的“校园贷”不纳入征信,司法理性还是纵容借贷?

2020-02-19 11:48 32147

作者:麒鉴,北京语言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消费金融校园贷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为校园裸贷、高利贷等各种非法行为造成的极端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地扰乱了金融校园秩序,这特别是对在校大学生造成了极度的伤害,甚至有的还造成

作者:麒鉴,北京语言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消费金融
校园贷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为校园裸贷、高利贷等各种非法行为造成的极端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地扰乱了金融校园秩序,这特别是对在校大学生造成了极度的伤害,甚至有的还造成了人间悲剧。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
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的人认为是司法理性的结果,有的人则认为是对校园借贷泛滥的纵容。那么,这一法律规定到底怎样呢?

01


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校园套路贷的抑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从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大学生借贷人的利益
认为这一规定是司法理性的原因是,校园套路贷大多是违法人员和高利贷人员通过不正当的借贷方式,引诱和诱导涉世不深的大学生进行高利贷借款,而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毕竟还没有接触过社会、没有真正进入社会,难以识别各种套路贷的风险从而轻信和上当,接受了所谓的“裸条贷”“白条贷”等高利贷,更通过短期高炮等方式,实施利滚利、砍头息、借新还旧等方式,导致借贷金额越来越大,以至于根本难以偿还。面对暴力催收不能自拔,不仅导致一些人间悲剧,甚至有的人还成为非法校园贷受害者沦为帮凶。
如今,最高法颁布校园贷的大学生不上征信,既有利于打击校园套路贷,有效的遏制校园贷的暴力催收,有的人甚至认为是宣布了校园贷放贷平台的末日到来。同时,对已经借贷的大学生是是一个善举,因为不能因为在校大学生曾经借过校园网贷,而影响未来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光明之路,不能因为他们的一次无知借贷就要毁掉他们本来应该美好的人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也许这就是法律规定出台的初衷。

02


在校大学生校园贷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会不会纵容大学生的过度借贷行为呢?
近年来,校园贷已经引发了较严重的后果,教育和银监等部门三令五申对校园贷进行整治,甚至明确禁止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司法部门对各种校园贷的非常重视,并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但校园贷仍然屡禁不止。
近几年,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来三年,检察机关将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脱贫、破坏生态环境三大领域的刑事犯罪并将“校园贷”“套路贷”作为金融安全方面的办案重点。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两高”报告提出严打“套路贷”和“校园贷”。

但校园贷仍然在各大学不同程度的存在,校园贷换个马甲仍然出现在大学生面前,一些大学生仍然深陷校园贷难以自拔,进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遭遇失信危机。原因在哪里呢?大学生校园贷不纳入征信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校园贷的恶果呢?
答案是否定的,不仅不会抑制校园贷,可能还会助长大学生进行超能力信贷,从而不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借贷理性和诚信意义。
一是大学生作为借贷主体严重不成熟,过度消费等导致校园借贷行为的泛滥,如果大学生校园贷不纳入征信,会助长大学生肆无忌惮让借贷。实际上是纵容大学生借贷
大学生作为校园贷的贷款主体,而更大的问题在于校园贷的大部分还是女大学生,这是一个让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的问题。
根本的原因就是校园贷的用途只有一小部分应急需求,大部分借贷是超过自身支付能力的高消费需求。有的借款人借贷是为了购买大牌化妆品和奢侈品,不仅透支了多张信用卡以及某白条、某呗,在有人推荐她"裸贷"后,就很开心地借到3000元进行买买买买了。不考虑还债能力、借贷满足高消费是很多大学生校园贷的重要因素,这样的借贷不是仅仅上不上征信就能解决的。
有的大学生为了创业或者创业失败,受到各种微商不需要学历、资本投资的蛊惑,以为只要一部手机、很少的投入就能赚很多钱,一些女大学生就在各种利益诱惑之下通过校园借贷而进行创业和微商投资,一案件的受害在校女大学生,分期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然后通过微信卖洗护用品。又通过网上的分期付款平台借了4000元,进了一批洗护用品。由于洗护用品根本卖不出去,就陷入了裸贷危机,先后还了10多万还没有还完。
KTV、买衣服、学生聚餐、团体旅游、看演出、整形甚至交男朋友都成了校园借贷的理由,面对这种的不理性、无节制、没有约束的消费借贷,通过不纳入征信平台是不是会助长这些大学生进一步扩大借贷呢?会不会导致大学生不计后果的借贷呢?毕竟高消费和创业不应该是大学生借贷同情的理由,更不应该是支持的理由。
二是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严重缺乏,借贷时根本没有考虑如何还款和欠债对自己的后果,校园贷不纳入个人征信更无助于大学生信用意识的确立
只有年满十八岁,就应该对自己的信用行为负责,承担借贷信用的风险职责。大学生虽然社会经验为零,但毕竟已经是即将走入社会之人,同样重要的是,在大学阶段,大学生更应该确立自己的经济人格和诚信意识,要知道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对自己的借贷承担还款责任,这是走向社会所必须的品格和品质。
但我们的很多大学生,还停留在家庭未断奶阶段,根本没有任何风险意识和借债还钱意识,向社会的贷款、在校园贷借贷时就像向爸爸妈妈要钱一样,以为借钱先花着,还不还不要紧,有的甚至以为到期不还钱可以耍耍赖、撒撒娇就过去了;以为再签一张借条就过去了,反正我还不起,债多不愁。对借钱要还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对借债还钱完全没有概念,贷款容易、花钱痛快、还钱不管,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就完全手足无措,要不一逃了之,要不就只能听任贷款人的摆布。
现在如果法律上规定了大学生借钱不上征信,就等于无形中误导了大学生欠钱可以不还甚至一跑了之的行为。
曾经南国早报有一则报道,《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消失:非法放贷,我不用还》。来自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的400多名大学生,在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借款用于购买高档手机等消费品,当还不起钱被公司起诉至法院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因为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这还是在校园贷可能会上个人征信的情况下,如果再法律明确校园贷不还钱可以不上征信,那么,这些大学生对借贷不还又多了一条理由,校园贷都不上征信了,说明校园贷是非法的,肯定可以不还了。

03


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校园贷,并对大学生的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校园贷原来的含义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进行借钱的行为。
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个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正规借贷行为,对缓解大学生的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是有利的,应该是鼓励的。
另外一个是一些借贷平台和一些高利贷机构对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一般所谓的校园贷指是就是这样一些借贷行为,其典型的特征是高利贷和暴力催收,对于这种校园贷行为,应该从严管理、严厉打击,以从根本上打击校园贷的各种丑恶现象。
如今,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校园贷必须从贷款机构的治理和大学生借贷行为的规范、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入手,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校园贷,如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强化大学生的信用意为和借贷规范也是当务之急。
从校园贷的借贷机构来说,要严格规范校园贷的借贷行为,特别是要从根本上打击各种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犯罪行为,从借贷供给方角度规范借贷行为。
在这一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的有利的社会大环境。
2016年4月,教育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2018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非法高利贷进行专项打击。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成为重拳打击对象。
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货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从而已经可以清理一些非法借贷机构,并对各种非法借贷行为从法律上进行了规范和清除。
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给非法放贷的认定和入刑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从而将高利贷正式从法律界定为违法行为,这对高利贷毒瘤会形成强烈的高压打击态势,相信会对民间借贷的高利贷以及各种套路贷形成有效的净化,当然对非法校园贷也会形成有效的净化。
从大学生的角度看,要确立明确的诚信意识,要知道借债还钱的基本道理,要明确理性借贷和理性消费,要从根本上让大学生明白诚信为本的道理。
大学生要确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能盲目借贷消费,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消费,不能攀比消费、不要盲目消费、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借贷消费,这应该成为大学生的基本生活和消费准则。那些借贷旅游、借贷为了请女朋友吃饭和给女朋友购买礼物、借贷为了整容的借贷行为应该慎重。
大学生要明确理性借贷,借贷以应急为前提而不是用于日常消费,借贷以不超过自己的借贷能力为前提。一个人的借贷能力包括自己的财务能力和自己的还款能力。借贷能力要有多大的财务能力为前提,借贷能力要以自己的还款能力为前提,你有多大的财务能力就可以借多少钱,你有多大的还款能力就可以借多少钱。不能超过自己的财务能力借贷,借贷多少不能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这一点,对于现在的大学生一定要明确。
借贷要以理性消费、量入为出为前提,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对自己的生活消费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借贷进行理性约束,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借贷需求在自己的借贷能力之下。
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创业要谨慎,特别是借贷创业是不应该提倡的。先不说作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机率比较小,借贷是以不确定性的贷款去面对还款的确定性,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各种借贷平台的贷款期限都比较短,贷款的利率也比较高,但任何人的创业一般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以短期的借贷资金去支持长期的创业资金需求,还款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校园贷这样的套路贷应该直接取缔,而不是在征信上照顾在校大学生,对校园套路贷不上征信可能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最终的效果有一部分可能会成为大学生扩大借贷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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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征信 在校生 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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