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跨境交易、跨境电商新规元旦起实行!

2018-12-27 10:40 213

元旦之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新规

元旦之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账户交易。而跨境电商新政明年元旦也正式实施,个人额度提至2.6万


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额交易须上报央行


今年6月,中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

  

根据该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以下四类交易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互联网金融要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

  

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该办法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该办法也规定,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执行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这次意在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地带,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种标志。


新规不会影响个人客户正常交易

  

一些市民担心,这两个新规实施后,个人用第三方支付转账或消费都将受限制。事实上,大家不用有此担心。

  

从新规条文来看,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让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因此大家只要进行正常交易,都不会有感知。

  

“其实央行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早就提出了上报大额交易的要求,而且还必须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可普通人这么多年使用银行卡并没感到有什么障碍,所以大家不必担心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后,自己会有什么不便。”某银行资深人士张先生指出,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大家正常的大额消费和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等相关非法活动。平时大家正常消费、转账、取现,没有涉及相关违法活动,就不会受影响。当然,如果异常交易被认定为可疑交易,将被冻结账户甚至要受到相关处罚。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支付宝、微信等大家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能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最大可能需要报送的是境内每日50万元、跨境每日20万元的交易,而绝大部分客户账户应该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跨境电商新政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个人额度提至2.6万

近期,记者获悉,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新政发布,一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消费的政策放宽,另一方面,规范代购的监管方向也日渐明晰。


对于上述新政,包括天猫国际、京东、小红书以及洋码头等方面均对《证券日报》记者反馈了对新政的看法。

  

无一例外,跨境电商都提及,上述《通知》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将利于海外更丰富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入中国,并且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

  

新政放宽交易额

  

据了解,最新的《通知》核心信息大概包括以下几点,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在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看来,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属性为个人自用购买,以物品的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行政壁垒。今后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到消费者手中。新政还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国务院对2014年开始,长达四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充分肯定。四年来,通过税制、海关、质检等多方面的试点实践,进一步确定了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

  

买手模式受监管?

  

除了一系列利好消息之外,《通知》也明确要求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监管通知还是税收通知,都强调了将禁止民间代购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这都意味着,买手、个人代购模式的监管正在趋严。

  

对此,在12月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公开回应上述问题称,代购只是名称,从海关监管制度上,并没有为代购制定特殊的监管制度。代购的方法有很多种,一个是购买以后,有的通过旅检渠道进来,有的通过快件或者邮递渠道邮递进来。上述渠道,海关分别都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没有针对代购制定单独的监管政策。

  

而国内目前以买手制平台模式为主的垂直型电商平台包括洋码头和小红书等。

  

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回应,“近期密集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表明政府及相关机构致力于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经营环境、完善相关规则,对跨境电商从业者来说,说明国家和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他认为,未来几年政策红利仍将持续释放。

  

小红书方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调整是落实国常会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落实体现,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支持创新,加快新动能转化,继续加大对外开放,进出平衡的外贸发展方向,这无疑对跨境电商行业是一次立场明确的利好。这次新增的65个品类,大致分布在食品(饮料,酒类),保健品药品,轻工,家清日化,三类医疗器械,衣物鞋靴,宠食,小3C等领域。可以看出是进一步满足了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消费品,更有一些质量型消费的升级产品,在迎合用户消费升级,追求美好生活的诉求。清单结合商务部关于跨境电商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管理办法中的例如限额提高,按物品监管的种种有利措施,扩大了经营范围,更好的激发了用户的消费欲望,也为网购市场健康发展拓宽了路径,指明了方向。

  

跨境电商前景可期

  

而作为平台商的天猫国际方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有关跨境进口电商政策最新发布,是对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整个中国跨境进口电商模式创新的充分肯定,并在政策继续保持进一步顺延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京东国际方面也回复称,新政将利于海外更丰富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入到中国,并且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在电商政策一片利好的加持下,京东海囤全球将为中国消费者直采更多高品质海外商品,让消费者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全球好物。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称,目前通过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业务,海关可以对其进行统计。今年1月份至10月份,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零售进口总额是1110.4亿元,增长了86%,增长幅度很大,其中进口额671.8亿元,同比增长53.7%,出口额438.6亿元,增幅173.9%。虽然出口数据没有进口大,但增幅比较大。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则表示,我国这几年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在4万亿美元左右,就跨境电商这个业态来说,在总的贸易盘子里面,占比相对较小。“但是从国际层面来说,跨境电商的业态是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未来前景可期。”


来源:新华社、央行发布、北京青年报、证券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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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跨境 电商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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