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再升级!部分地区最早不得于3月16日前复工!多省份再次发布延迟通知!

2020-02-16 20:10 66528

多省市再次发布延迟复工通知!最晚顺延至3月16日!

多省市再次发布延迟复工通知!最晚顺延至3月16日!


延迟复工再升级!

这些企业不得早于3月16日复工!

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个多亿的务工人员在家 “ 待业 ”


延期开工、复工的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

在2019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指出,2018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中部地区492.9万个,西部地区405.8万个。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从业人员超过1个多亿,稳居榜首。

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呈逐年上升,2018年突破3000万人,达到3072万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3696万人。


数据来源:艾媒数据中心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单位数92733个,比上年同期增加6740个,增长7.84%,增速连续四年增加。建筑业从业人数4309.8万人,约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7.3%,占比再创新高。


延长的春节假期

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节后假期时间如何定义与安排?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延迟复工是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关行业以及承担保障生产任务的企业,实际建议都应当遵守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如有特殊情况在此期间工作的,则应该按照相应的薪酬核算标准进行计算。


在家加班薪酬应当如何计算?


当然也会有一些企业出于自身或者行业要求,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相应的工作保障,公司会建议员工在家进行办公,那么对于此类情况应当进行分情况处理:

例如贸易公司小李负责海外企业客户的订单对接和生产,那么根据时差可能每天的北京时间下午3点-5点必须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必要的工作处理,那么此时企业可根据小李实际的工作需求对其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在此情况下,小李需要付出的每天的工作时间就是2小时,除无特殊情况外,企业可后期在处理小李的工作时间时,可按照此期间每天2小时的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或后期统一安排调休。

另外一种情况比如电商公司的客服小张,需要正常按照出勤时间坐在电脑前,每天朝九晚六进行线上用户的答疑解惑,那么小张的这种情况就是承担企业必要的运营保障任务的工作输出,企业必须按照实际加班天数进行加班工资支付或后期给与相应的补休。

有的企业老板可能会说因为在家办公所以工资的计算比例会有一定的减少或扣除,那么小伙伴们这个时候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来提醒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或者企业老板进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处理。具体的薪酬核算标准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届时可以相应的通知为准。

如果按照休息日来正常算的话,电商公司的小张基本工资为5K,从2月1号加班到2月9日,一共9天的加班时间

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出勤天数

那么小张的9天加班工资就是5000/21.75*9*200%=4137.93元。

以上只是举个例子作为参考,小伙伴们到时候进行实际核算的时候,还是要结合地方实际法规通知为准的。


不定时工作制此次应如何安排?


当然,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超过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的基准出勤小时数,考虑到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与每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存在天然差,因此两种计算标准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例,按20.83×8=166.64(167)小时(按月平均工作天数计算)或17[即22天-4天(元旦+春节三天)-1天(1月31日)]×8=136小时(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相对而言,考虑到综合工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周期等跟其他周期、执行的一致性及企业方的成本利益角度,建议按照166.64小时/月作为基准的出勤小时数。

延长假期内加班费=(实际出勤小时数-166.64)×小时工资×150%。


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没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4、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前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如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最后,希望大家能一起平安顺利,挺过这关

本文来源:会计说,建筑网圈、会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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