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罚单!两家股份行20名责任人被罚
2月14日,央行公布三张巨额罚单,其中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分别被处罚2360万元和1820万元罚款,同时两家银行各有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根据罚单信息显示,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月10日。 根据披露,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被罚1820万元。 8名光大银行时任相关负责人,包括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反洗钱处处长、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等职务人员,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或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等原因被处以共计23.5万元罚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四项问题。 央行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360万元,12名负责人共处罚款45万元。其中包括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