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解析供应链金融投行化趋势!
近几年,投行业务发展快速,随着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完全可以将投行业务的理念和商业模式引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使供应链金融业务焕发出新的活力。
文 |张艺研
来源 |交易银行研究
近几年,投行业务发展快速,随着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完全可以将投行业务的理念和商业模式引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使供应链金融业务焕发出新的活力。
众所周知,供应链金融起步在企业而不在银行。它是基于“传统企业+电子商务+金融”的模式,行业与银行产能结合,当然可以通过投行布局,把金融和产业结合。
目前来看,投行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很多共同之处,两者服务的对象都是公司客户;两者的目标,都是本息的成功收回;两者都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等等。
供应链金融投行化的实现路径有哪些?
根据投行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贴点,可以梳理出以下几种路径:
首先,供应链金融业务投行化发展,可以选取租赁保理、长单融资等大额长期供应链金融业务,因为投行业务具有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较长的特点。当然,还可以将同质多笔短期业务打包作为投资标的,如建立应收账款池等。
其次,根据投行业务特点,投行的投资标的主要分为标准债权和非标债权,标准债权包括股票、债券等能够在公开市场流通交易的金融资产,非标债权包括信贷资产、各类受益权等被标准债权排除在外的债权。除信贷资产外,其他资产都要求是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在这些投资标的中,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的硬性要求,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自偿性的内在要求,所以,把合格的投资目标锁定在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租金、存货属于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是符合投资标的的。
最后,由于在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中,投资人对于投资的本金和利息的到期取得有较大的预期,为此应对投资标的进行增信安排。例如,以应收账款作为投资标的的项目,应对应收账款做好确权工作,使债务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自身的到期付款义务,或者安排应收账款出让方在一定情况下以确定的金额回购应收账款。又如,以存货作为投资标的的项目,可以安排融资方或第三方对存货做出购买或回购承诺,使产生现金流的期限和金额更具确定性,从而规避销售环节的市场风险。
投行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具体有哪些?
根据供应链金融投行化的实现路径,作者梳理出投行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具体包括了应收账款类产品、大宗商品类产品、租金收益类产品等等。
供应链金融投行化的深刻原因
其实,供应链金融投行化对于银行来说是存在深刻原因的。
第一,扩大银行业务规模。一般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大部分是银行的表内业务,受制于银行存款总量和信贷规模管控。但是,如果通过投行化的运作,发行特定目的载体,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直接筹集资金以对接融资,以及用自有资金投资上述特定目的载体,可以实现对资产规模的灵活调控,从而加速资产周转速度,做大流量,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第二、提升银行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比如融资、投资、资产管理、优化财报等多角度的市场需求,从而提升市场价值,进一步提升银行的市场影响力。
第三,银行业务更加开放包容。依托银行的供应链平台,将传统线下交易转至线上平台,对交易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实现高效管理。并且通过投行化的结构设计,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兼容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合作模式,对于风险也有了多样化的控制手段。在当前外部经济逐步跨界化、融合化的浪潮中,这种变化极大地打开了业务格局,与金融业务泛投行、大资管的趋势契合,在融合中提升银行的业务能力。
总之,通过引入投行的经营模式和投资理念,商业银行可以拓宽客户群、扩大产品线、做大业务规模,供应链金融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