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2007-11-13 22:19832 贵公司委托我行开出信用证,在单证相符需对外付款时,发生临时资金短缺,无法向我行缴足全额付款资金,我行可以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的前提下,代为对外垫付。我行的进口押汇业务仅限于在我们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项下办理,期限不超过 90天。0 继续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