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押汇

2007-11-13 22:191014

      我行作为代收行在收到托收项下单据后,可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的前提下,代为对外付款并同时放单给贵公司。我行的进口代收押汇业务仅限于在即期付款交单( D/P)的托收单据项下办理,且单据包括全套物权单据,贵公司已收到货到通知书。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