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押汇2007-11-13 22:191014 我行作为代收行在收到托收项下单据后,可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的前提下,代为对外付款并同时放单给贵公司。我行的进口代收押汇业务仅限于在即期付款交单( D/P)的托收单据项下办理,且单据包括全套物权单据,贵公司已收到货到通知书。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 0 继续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