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2019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19年第182号公告《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公告》从“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方面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读。
解读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2019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19年第182号公告《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公告》从“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方面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审批改为备案”2项
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海关解读:
本条明确海关实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1、适用范围: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改革范围——自由贸易试验区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改革范围——全国
2、便企措施: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缩短办理时限,由审批事项2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备案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企业开展生产出口食品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简化申请人向主管海关递交申请,主管海关受理、核查、决定工作程序,取消专家评审工作环节,改为主管海关材料审核,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3、敲黑板:
审批改备案措施适用于改革试点期间,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律法规层级设定,本次改革措施不改变事项性质。
二、“实行告知承诺”1项
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海关解读:
本条明确“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实行告知承诺”。
1、告知承诺: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3、便企措施:
申请人承诺相关情况已符合许可条件的,经主管海关材料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优化审批服务”12项
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海关解读:
本条明确按照列明的改革举措和审批要求办理,确保该精简的材料得到精简,该优化的环节得到优化。结合行政审批电子印章和海关行政审批平台整合工作,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1、适用范围:
全国
2、便企措施:
明确办理方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明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10/tab49659)。
公开业务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途径,拨打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取消“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许可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开展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海关总署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海关总署通过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在整体提升审批便利性的同时,注重突出不同改革方式特点,有利于推动海关涉企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更有利于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来源:12360海关热线(ID:RX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