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项下汇出汇款业务介绍

2007-11-13 22:142229

   我们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下发的《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为您办理相关业务,其中经常发生及外汇局规定的有效凭证有:

1. 进口项下的海运运费

 运输合同/协议
 境外船务公司提供的发票
 提单正本(副本)

2. 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

 运输合同/协议
 境外船务公司提供的发票
 提单正本(副本)
 税务凭证

注意事项:

    以上两项货主(指进出口单位)不得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而需由船代公司或货代公司等凭发票或支付清单等外汇局规定的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并不得购汇支付。

3. 设计费

 合同/协议
 发票/支付通知
 外经贸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 税务凭证

4. 利润、股息、红利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 外汇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 税务凭证

5. 佣金

 出口合同/佣金协议
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 注:暗佣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明佣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汇出,必须持外汇局的“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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